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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校生心理测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点击:

二级院系

为全面了解我校在校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根据工作安排,本学年将通过心理信息化系统对在校生进行网络心理测评,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测评时间提倡利用周末班会时间集中测评)

    1020日至1031

    二、测评方式:在线网络测评

    三、测评工具:症状自评量表(SCL-90)

       四、具体要求:

    1、测评准备:核对学生信息,在测评开始之前辅导员需登陆系统核对各班人数姓名等信息,并根据实际班级学生人数进行增减;对学生进行宣传,说明测评的目的及意义,介绍相关知识。

    2、实施测评:本次测评可用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仅支持使用校园网登录,2023级、2022级学生尽量在教学区、行政楼使用校园网参与测评,2021级学生需使用企业微信登录进行测评,具体操作方式请见2023年平台操作手册(2022、2023级学生版)》(附件3)、《2023年平台操作手册(2021级学生版)》(附件4,并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测评。请保证学生必须认真、安静、独立地完成测试。

    3、测评完成:本次测评一共一套量表,测评完成后退出即可。若学生想查看测评报告,可通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QQ预约登记查询测评报告QQ:926005429)。各二级院系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析结果反馈全面开展针对性的工作。

       五、有关说明:

    1、本次测评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测评工作。

    2、各二级院系在组织测评前请辅导员查看所带班级信息、学生人数是否有误,辅导员可自行修改学生信息,确保覆盖全体学生。

    3、请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各二级院系心理健康专职辅导员可以登录并实时查看各院系学生测评完成情况

    4、2021班级原则上不要求集中测评,2022级和2023班级需集中测评。测评开始前由主试老师宣读“指导语”,并拍照存档。测评结束后,各二级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汇总2022级和2023学生测评照片11月1日前打包发送至QQ邮箱505994286@qq.com

    5、其他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附件1:2023年心理测评指导语及注意事项

    附件2:2023年心理测评平台操作手册(老师版)

    附件3:2023年心理测评平台操作手册(2022级、2023级学生版)

    附件4:2023年心理测评平台操作手册(2021级学生版)

     

     

     

    学生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O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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