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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终期验收和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点击:

各二级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推动辅导员工作精品化建设,学生处将开展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终期验收和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终期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23年经学生处批准立项的3个辅导员工作室项目(见附件1)。

(二)终期验收内容

辅导员工作室应围绕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等情况

(三)终期验收程序

1.材料提交。工作室主持人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验收评估表》(附件2);

2.现场汇报、答辩。由工作室主持人根据验收内容汇报建设情况,并就评审组提问进行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实地检查、评审。

(四)终期验收结果及运用

辅导员工作室评估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结果优秀的工作室,工作室主持人及表现突出的成员优先获得评优评先的机会,优先推荐申报学校、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研究课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工作室,可延长半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期结束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负责人 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工作室。

二、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2024年经学生处批准立项的2个辅导员工作室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1.材料报送。工作室主持人提交《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

2.现场汇报。工作室主持人以PPT形式汇报建设进展,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实地检查、评审。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物的重要抓手,以此为契机,探索开展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室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2.各二级院系要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审查,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

3.立项后的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统筹协调有关人员安排。建设周期内,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不能退出,确因故需要变动的,须经工作室主持人同意后并报学生处备案,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行。

4.各二级院系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验收评估表或中期检查表、相关佐证材料交学生处(验收评估表或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254390618@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学院(系)辅导员工作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郑天玉。








学生处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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