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对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请相关学生在2021年1月9日(周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长江楼735办公室,逾期未报导致后果自行承担。
1.申请对象:
退役属自主就业,并通过2019、2020年高考或我校单招(含扩招考试)考入到校报到的入学退役军人新生。
2.上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份)。
2)申请人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一份。
4)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其他银行必须注明开户行和12位数银行行号。
5)申请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根据财科教[2019]19号文件“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组织各地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从2019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注意事项: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通过单招含扩招考试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退役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2006年以前入伍无法在全国征兵网补报的用附件1《申请表Ⅱ》电子版打印表格填报;2006-2013年入伍的需要与批准入伍应征地武装部联系在全国征兵网补报应征信息后填报下载打印《申请表Ⅱ》;2013年以后的直接在全国征兵网填报下载打印《申请表Ⅱ》)(左侧“往年报表”)。
此申请表“申请类型”一栏只能勾选[退役入学],“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两栏必须签字盖章。
3)根据相关规定,漏报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资助;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校目前学费收费标准),3年一次性申请,总计15000元。
3.上述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已自行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办理学费缓交和学费全额退款手续。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3226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报样表
3.“绿色通道”登记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