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结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长院〔2023〕61号)和各院系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水利水电学院兼职辅导员6名;
机电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7名;
城市建设学院兼职辅导员3名;
经济管理学院兼职辅导员4名;
测绘信息工程系兼职辅导员3名;
共23名。
二、选聘要求及条件
1.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
2.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教职工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6.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选聘程序
1.应聘报名:应聘者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并报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于8月25日12: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9939719@qq.com。
2.资格审查: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根据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初筛,并根据申请情况统筹分配至相关院系。
3.聘任院系成立选聘小组,按照兼职辅导员选聘的基本要求,对分配至本院系的报名人员从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身体素质、学生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评价,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并推荐拟聘用兼职辅导员人选,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4.党委学生工作部商党委组织人事部审定无异议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发文确认。
附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