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本学期拟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两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在学生处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由各二级院系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院系应组织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见附件1),深入到学生班级、宿舍,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排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各二级院系检查并留存谈心谈话记录。对于排查出心理危机的学生,应立即上报,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对学生开展谈心交流和危机化解,安排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重点关注,并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确保排查全面彻底,干预及时有效,记录详实规范。
请各二级院系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按要求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报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学初的第一次心理危机排查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并于10月31日17:00前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第二次心理危机排查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后期将针对上报的学生情况,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1.学生心理危机状况排查标准
2.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
学生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