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根据《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长院党〔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辅导员队伍工作实际,现就学校2024年优秀辅导员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师德师风优良。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模范履行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模范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4.工作作风扎实。热爱本职工作,经常深入学生,组织并参加学生活动,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思想状况,积极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善于运用网络开展教育与管理;工作实践成效和政治引领作用突出,受到师生充分肯定与广泛好评;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6.近两年辅导员考核综合排名在全校前40%(专兼职辅导员分列)。
7.担任辅导员两年及以上,工作期间的年度教职工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评选当年仍在辅导员岗位上。
(二)评选优先条件:
1.近两年本人所负责指导党团组织、学生班集体、学生个人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2.近两年本人所带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3.近两年本人在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相关竞赛或评比中获奖;
4.近两年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工作报告(作者排名为第一);
5.近两年主持省级及以上党建思政、学生工作项目(课题);
6.担任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
7.所带毕业生(当年或最近一届)就业去向落实率达95%以上;
8.其他育人成效突出或工作业绩突出,可以被认定为优先的情形。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评选数量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10%,2024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为7人(包括专职辅导员6人,兼职辅导员1人。)
各院(系)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
2.院系择优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应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推荐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各院(系)评选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有关材料(附件2、3、4)按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复核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同相关部门,组成复核评审小组,对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进行复核评审。
4.审议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复核评审结果报教职工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会议审定。
五、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8月20日下午17:00前,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全部申报材料(签章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87933226。
报送材料包括:
1.辅导员本人填写的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辅导员本人填写的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按照顺序整理)。
3.院(系)汇总填写的附件4,纸质版一份;
4.附件2、3、4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院系推荐名额
2.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个人业绩申报表
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