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长院〔2024〕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润志”奖学金(以下统称奖助学金)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将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作为院系近期学生工作重点,认真学习文件,吃透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和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的各项要求。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正,细化工作流程。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申报评定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名额单列。
(三)“润志”奖学金
作为国家奖学金的有益补充,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已申报评定的获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润志”奖学金。
(四)其他补充说明
(1)各二级院系在收到学生申请信息后,要严格审核学生学籍情况,确保受奖受助学生为在籍在校。
(2)对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12类重点关注学生人群要逐一排查,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原则上应将其评定为二等及以上等次国家助学金。
(3)上述奖项评选条件及实施细则详见附件9。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10月15日-10月20日)。学生自行填写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表格及支撑材料。
2.各二级院系初评(10月21日-10月27日)。各院系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评审小组由各院系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含班主任)、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各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分配奖助学金名额大于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名额退给学生处再做分配(10月24日前上报),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3.各二级院系公示(10月28日-10月30日)。在院系范围内以文字形式公示3天,并进行拍照留存。请各院系在评审工作开展时,一定要公开发布通知及投诉渠道,告知学生有异议、疑问,可第一时间向辅导员、院系或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反馈。
无论以何种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4.上述初审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5.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开展资金金发放工作。
四、评审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各二级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要对各专业、班级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院系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学生处。
2.各二级院系于11月2日前向学生处报送2024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和审核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加强受助学生感恩励志教育。各二级院系要利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时机,做好受助学生的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学生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后期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违规情况,可收回已发放资助资金。
4.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处联系。工作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7-87933226。
学生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