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本学期拟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两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在学生处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由各二级院系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逐级排查、层层报送。各二级院系要利用“宿舍-班级-院系-学校”四级预警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各心理健康联络员(寝室长)要了解本宿舍学生的心理状况、班级心理委员要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辅导员要根据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见附件1),结合上学期学生撰写的《我的自传》,深入到学生班级、宿舍,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排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同时,依托心理健康联络员(寝室长)、班级心理委员、学生社区楼长、层长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重点关注近期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对了解到的学生情况进行筛选、评估、追踪调查,汇总并上报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
二、研判建档、及时报送。心理危机排查结果经相关领导核实后应及时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同时,各二级院系需为重点关注学生一人一档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定期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研判并做好记录,对研判个案实行“一案一清”闭环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各二级院系报送的学生情况,提出干预反馈建议。
三、尽早干预,有效帮扶。根据排查结果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干预反馈建议,各二级院系应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干预和帮扶工作,加强家校沟通,通过谈心谈话、一对一帮扶、接受专业辅导等方式给予关注,帮助学生顺利度过心理危机,早日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具体干预流程可查看《关于印发<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长院学〔2022〕41号)。
请各二级院系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按要求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报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学初的第一次心理危机排查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并于3月31日17:00前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第二次心理危机排查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后期将针对上报的学生情况,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1.学生心理危机状况排查标准
2.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
学生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