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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五四”评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7    点击:

学生组织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五四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奋发进取、争先创优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生处决定,五四期间开展优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部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文明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劳动之星”“创新之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院(系)两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全校班级、全体在校生

二、评选方法

1.优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评选。

2.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部门:由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分别组织评选,结果由学生处审定。

3.“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依据《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评比办法》长院【2013】96号文件执行。

4.“文明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劳动之星”“创新之星”:由各二级院系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评选条件

1.组织架构清晰合理,部门设置科学,岗位分工明确,有完善的换届制度,具备全面且规范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考核制度。

2.全体成员主动担当,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满怀热忱。认真践行岗位职责,面对工作任务高度负责,全力以赴。内部形成紧密团结的工作氛围,成员相互支持、协同合作;部门之间沟通渠道畅通无阻,信息传递及时准确,配合默契无间,共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能高效完成日常管理任务,积极策划并组织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工作理念、方法、活动形式等方面积极创新,与学校各部门及其他学生组织保持良好沟通,能有效协调各方资源,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成员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纪律,无迟到、早退、缺席情况,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

5.在学生群体与教师队伍中树立起极佳口碑,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发挥关键引领作用,成为学校管理与学生发展之间的坚实桥梁与纽带。

(二)“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部门”评选条件

1.干部配备合理,素质较好,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工作能力,开展工作积极主动。

2.支持校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围绕校自我管理委员会重点任务开展工作,能积极参加自我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活动,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注重工作方法的有效性与创新性,在校园管理、服务同学等方面获得师生的广泛认可。

“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全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班、团干部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班级成员思想稳定、政治坚定、心理健康、积极进取,入党积极分子比率较高。

2.班委会、团支部及其成员能主动联系群众,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无私奉献,起到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威信较高。团支部、班委会及其成员能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3.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班级成员能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学年内班级无违纪受纪律处分学生。

4.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班级能积极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旨在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的教育活动。

5.有良好的班风。班级成员团结互助、集体主义精神强;正确的思想、舆论和文明行为习惯占主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学习生活环境,班级凝聚力强;班级及成员参加各级各类活动积极踊跃,精神风貌好,成绩突出。

6.有良好的学风。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课堂秩序良好,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考试作弊行为。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担任学校、院系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各班级班委会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力突出,踏实肯干,创造力强,成绩显著;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第二课堂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情况。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技能,积极报考专业技能证书,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2名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名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刻苦钻研专业技能,积极报考专业技能证书,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0名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第二课堂成绩排名前10名。

七)文明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能在班级、宿舍中起到文明示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累计不少于20小时,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或相关志愿服务组织的表彰。

4.日常行为规范。在校园内着装得体,言行文明,交往文明,公共场合无抽烟等不良行为,无酗酒、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

5.参与文明建设。主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如文明班级创建、文明宿舍创建、清廉班级创建等,每学期参与次数不少于2次,并能带动身边同学共同遵守校园文明规范。

6.申报者个人所在班级、宿舍已获得学校文明班级、清廉班级、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优秀寝室长的学生优先考虑。

(八)“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身体素质:热爱运动,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3.竞技成绩: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院系级及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名或团体项目等奖及以上。至少参加过两项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或班级争得荣誉。

4.日常锻炼:坚持日常体育锻炼,负责或参与体育社团运动团体有良好的运动习惯,每天保证一定时长的体育活动,定期组织同学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完成乐跑要求。

5.体育精神:在体育活动中展现出顽强拼搏、永不放弃的精神,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九)“艺术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参与艺术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3次校内外艺术演出、展览等活动,并担任重要角色,如节目主演、作品主创等。

3.带动同学参与。负责或参与艺术社团,定期组织同学开展艺术实践活动,每周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参与同学不少于10人。

4.助力校园文化。参与校园文化艺术建设,如设计校园文化标识、编排校园文艺节目等,为校园文化生活增添活力。

(十)“劳动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参与劳动实践:每学期参加校园实践劳动、社会实践劳动等活动,累计次数不少于10次或时长不少于30小时,且表现积极,获得劳动指导教师或实践单位的好评。

3.宣传劳动精神。通过组织劳动活动、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劳动精神,每学期不少于2次。

4.日常生活劳动。在寝室卫生评比中,所在宿舍获评学校“示范文明寝室”“文明寝室”,个人在宿舍劳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5.专业劳动技能。在专业实习、实训中,熟练掌握劳动技能,得到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的认可,实习、实训成绩评定为优秀。

(十一)“创新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参与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类赛事活动,每学年至少主持1项或参与3项创新创业项目,并在活动中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思路或方案。

3.发表创新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创新论文,或在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中进行成果展示。

4.竞赛获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铜奖及以上奖项。

5.获得专利。拥有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等,或软件著作权。

四、申报名额

表彰的优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1个、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部门2个、先进班集体29个、优秀学生干部180人、三好学生标兵16人、三好学生628人文明之星100人、体育之星100人、艺术之星100人、劳动之星100人、创新之星50人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五、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评选的同学(每名同学申报不超过两项)请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申报优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申报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部门要认真总结2024—2025学年工作,填写对应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律简装,可以图文并茂,正反双面打印,不超过10页。

2.申报优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请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1份交学生处郑天玉(电话:13986069729)。

3.申报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部门的,请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1份交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刘金艳(电话:15216176896)。

4.各院系评选出的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申报表由各院系留存,请以院系为单位于4月15日前将表彰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1份交学生处郑天玉(电话:13986069729)

5.各院系评选出的优文明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劳动之星创新之星其申报表由各院系留存,请以院系为单位于4月15日前将表彰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1份交学生处张莲(电话:13469973619)。

其它有关事宜,可咨询学生处郑老师电话:13986069729)。

附件:

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五四评优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五四评优“优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申报表》

3.2024-2025学年五四评优“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部门”申报表》

4.《2024-2025学年五四评优“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5.2024-2025学年五四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6.2024-2025学年“文明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劳动之星”“创新之星申报表

7.《2024-2025学年五四评优“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汇总表》

8.《2024年度文明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劳动之星”“创新之星”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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