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长院〔2024〕14号)规定,现将学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润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成绩表现等要求。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初修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经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于10月13日前提交学生处。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规范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见附件2)。完成时间:9月30日
2.班级推荐。以班级为单位召开评议会议,结合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形成班级推荐意见;推荐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在院(系)。完成时间:10月9日
3.院(系)评审。各院(系)核查学生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按照下发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名单,核查完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同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完成时间:10月13日
4.学校审定。学生处组织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处(联系电话:87933226,邮箱:269096169@qq.com)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学生处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反馈。)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完成时间:10月21日
五、院(系)评审评委构成
1.院系领导:2-3人,如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等,负责统筹安排评审。
2.校内评审代表:2-3人,如其他院系、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3.专业教师代表:1-2人,需覆盖不同年级或专业方向,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
4.学生工作者:1-2人,如辅导员、学工秘书,负责核查学生的日常表现、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
5.学生代表:3-5人(非候选学生),通常为院系学生干部或非本年级学生,保障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学生视角。
注意:
1.回避原则:与候选学生有直系亲属、所带班级辅导员、同班同学等关系的人员,必须主动回避,不可担任评委。
2.资质要求:评委需熟悉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且具备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识。
3.评委通常为单数,建议7-11人为宜。
六、报送材料
1.各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推荐理由、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纸质材料需院(系)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院(系)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3.参评学生申请材料1份(纸质版,包含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胶装成册);
4.院(系)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待系统导出申请审批表发院系签字盖章);
6.《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3);
7.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2024-2025学年成绩单(原始成绩,不含任选、公共选修课),需加盖院(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
8.上述学生个人材料命名方式为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例如“张三11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以院系为单位在10月14日前报送至学生处。联系人:张莲(办公室:735室,联系电话:87933226)。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评审政策: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学习国家及学校关于奖学金评审的最新文件,确保评审标准、流程、贴合政策要求,无偏差执行。
2.规范材料审核:建立“初审-复审-交叉审”三级审核机制,对学生提交的成绩单、获奖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逐一核查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杜绝材料造假或信息不符。
3.强化过程公示:在班级推荐、院系评审等关键节点,均需在班级、院系官网、公告栏等公开渠道公示,并明确异议受理方式,保障师生知情权与监督权。
4.杜绝弄虚作假:对评审中发现的材料造假、隐瞒违规记录等行为,立即取消学生参评资格;若工作人员或评委存在违规操作,依规追究责任,确保评审全程零违规。
学生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