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开展 “十佳职校生” 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示我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成果,选拔推荐符合标准的优秀学生参与全国评选,经研究,决定启动“十佳职校生”校级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要求(必达项,不符者一票否决)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学习刻苦,学业优秀,2024-2025 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位于本专业或专业群前 30%;一年级学生若有突出表现,可适当放宽该成绩要求。
(二)择优标准(部分达标标准)
1.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前3%,以2024-2025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排名为依据;
2.在卫国戍边、见义勇为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被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3.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地市级以上嘉奖或媒体公开报道;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被国家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5.获得一次以上国家奖学金;
6.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规划大赛银奖(二等奖)以上成绩;
7.获教育部、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等部门的表彰或荣誉。主要包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新时代青年先锋奖等;
8.获得官方或官方直属机构举办的学科类等其他全国性赛事一等奖;
9.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10.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其他相应层次称号;
1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会铜牌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银牌以上成绩;
12.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适当支持“雨露计划”资助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择优标准的第2、3、4项事迹可以发生在三年内,其余各方面表现事迹需发生在当前学校学习期间。
三、名额设置与推荐排序
1.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表1。
2.学校将通过综合评审确定5名推荐人选,按排名顺序上报省级职教社,未入选前5名的优秀候选人将授予校级 “优秀职校生”荣誉称号。
四、选拔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院动员与推荐(2026年1月5日-1月15日):各学院组织宣传动员,对照选拔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院内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
2.学校审核与评审(2026年1月16日-1月19日):学校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审,结合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突出事迹等进行量化打分;
3.校级公示(2026年1月19日-1月21日):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材料上报(2026年1月31日前):公示无异议后,按排名整理推荐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级职教社,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十佳职校生”申报推荐表》(完成“申报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学业成绩排名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媒体报道截图、志愿服务证明等,需学院审核盖章);
3.各学院需提交《“十佳职校生”推荐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学院+十佳职校生推荐材料”,连同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处。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选拔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每位学生知晓活动要求,广泛挖掘本学院优秀学生典型;
2.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流程开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资格审查和公示程序,杜绝弄虚作假;
3.按时完成材料报送,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4.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组建指导团队,协助候选人优化申报材料,突出个人亮点和典型事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933226
附件:1.“十佳职校生”名额分配
2.“十佳职校生”申报推荐表
3.“十佳职校生”推荐汇总表
学生处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