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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    点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学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请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长院(2026)33号)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成立

学校设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办、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评审委员会与评审领导小组人员合并设置,其职责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一并承担。

各二级学院须同步成立本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班子成员、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教务处、学生处派员列席会议。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认定标准另行说明),初修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经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于10月10日前提交学生处。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规范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见附件2)。

(二)班级推荐。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结合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表现开展民主评议,形成班级书面推荐意见;推荐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严格核查参评学生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4)开展初评,规范填报完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初评推荐名单(含机动名额人选)须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全套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以上环节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初评完成时间:10月19日

(四)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初评名单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学校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的,相关人员须以实名方式向学生处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学生处在收到异议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予以反馈。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完成时间:10月28日

五、报送材料

(一)二级学院初评报告:内容应涵盖评审工作小组组成、名额分配、评审实施程序、候选人推荐理由、公示开展情况、异议举报处置情况等;纸质版须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二级学院初评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参评学生个人申请材料1套(纸质版,包含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栏”填报顺序整理,胶装成册);

(四)二级学院公示现场佐证照片(电子版);

(五)《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待业务系统导出表格后,由各学院完成签字、盖章);

(六)《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3);

(七)由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2025-2026学年成绩单,须加盖二级学院、教务处公章。

学生个人报送材料命名规则:姓名+身份证号码+材料名称,示例:“张三11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

全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于10月19日前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张莲;办公室:长江楼735室;联系电话:87933226。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评审政策:各学院组织评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现行文件,完整、准确落实评审标准与工作流程,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无偏差。

(二)从严开展材料审核:建立“初审-复审-交叉审”三级材料审核机制,逐项核验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严禁申报材料造假、信息填报不实等问题。

(三)做实各环节公示工作:班级推荐、学院初评等关键工作节点,均须通过班级、学院公告栏或线上公开渠道开展公示,明确异议受理途径,保障广大师生知情权、监督权。

(四)恪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评审回避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履职,严禁人情评审、徇私偏袒、违规操作。

(五)强化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参评资格;对履职不力、违规开展评审的工作人员,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评审全程留痕存档,保障评审流程规范、结果真实有效。



                                   学生处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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