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本学期拟在开学初和学期中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两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在学生处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应组织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见附件1),深入到学生班级、宿舍,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排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对于排查出心理危机的学生,应立即上报,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对学生开展谈心交流和危机化解,安排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重点关注,并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确保排查全面彻底,干预及时有效,记录详实规范。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心理排查情况的报送,按要求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指定时间前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学初的第一次心理危机排查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并于9月25日中午12:00前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第二次心理危机排查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后期将针对上报的学生情况,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1.学生心理危机状况排查标准
2.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
学生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