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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点击:

二级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深入推进我校“资助育人”精准资助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综合评审管理办法》(长院〔2014〕48号)。

二、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本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若学生的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并在10月15日前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通过。

三、时间安排

1.10月8-10月11日,学生向各二级院系递交资格审核、申报材料。  

2.10月12日-10月17日,各二级院系开展推荐评审,将推荐名单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0月18日前将院系推荐名单和材料报学生处。

3.10月20日,学生处召集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评选出学校初审名单并将初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复。  

4.10月30日,学生处将最终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及材料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5.材料提交与报送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

2)所有申请学生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不用装订,按推荐学生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学生姓名排序排好即可。

3)申请审批表除签字部分其他内容均为打印,要求整洁规范,不得涂改。

4)申请审批汇总表各项内容务必与申请审批表上内容保持一致,国家奖学金信息网将对两项材料做一致性校对。

5)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优秀事迹材料,需经院系修改与审核后报送(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二级院系公章,并务必在10月18日前提交至学生处长江楼735室,王老师),其他电子版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打包发送到邮箱279939719@qq.com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

6.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优秀事迹材料要求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生处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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