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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点击:

各二级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推动辅导员工作精品化建设。学生处决定开展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二)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二级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在1个工作室担任主持人。

1.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2.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3.应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

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

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教学满36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合理的年龄、专业、学历及职称结构,跨院部组建团队,其中主持人所在学院以外成员不少于2名。主持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能兼任其他工作室成员,成员一般应具有共同的研究基础和相关联的研究方向,研究工作有良好的互补性,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二、申报方向

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工作职责及职业能力标准中的十个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突出特色性、创新性、实践性,建设目标应具有清晰度、可视度,主要举措应具备可行性、示范性。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填写《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并对立项工作室进行公示、挂牌。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物的重要抓手,以此为契机,探索开展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室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2.各二级院(系)要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审查,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

3.辅导员工作室立项后参照《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和管理。

4.各二级院(系)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交学生处(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279939719@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王军。

  

  

学生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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