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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资助服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03    点击: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_财教〔2021〕310号。

二、资助标准

每学年最高为12000元(仅指学费,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在校已读几年,就补偿几年)。新标准从2021年开始执行,如有补报,涉及2020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8000元标准执行。

三、适用对象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申请国家资助,包括: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实施)、在校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往届毕业生(从2013年开始实施)、退役复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直招士官学生(从2015年开始实施),学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当年没有报送而在以后年度补报的学生,但当年开始实施的政策不追溯到以前年度学生。根据文件规定,学生申请资助必须在预征报名网(全国征兵网)上报名,通过网上申请资助。

2013年及以后夏季征兵学生复学:复学时,可以一次性申请以后学年学费,包括考上大学后保留入学资格去服义务兵役复学的新生。其中:高职高专读完二年级去当兵的,如果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将学生第三年当兵期间作为实习时间,同时学生在正常毕业时间取得了毕业证,退役后不复学的,退役后按特殊情况可以先填写复学资助申请表格(不得作为在校生一次性申报三年资助),报送时备注说明“第三年实习毕业”。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将报教育部审核,视教育部审批情况决定是否享受补助。

以专科身份应征入伍,退役后通过专升本考入本科的学生,根据一个学生只能享受一个学段的规定,只享受专科阶段资助,本科阶段不能重复申请,也不能作为退役士兵申请。

*毕业生和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高校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它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网站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预征报名(不论是在学校报名应征入伍还是通过户籍地报名应征入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均从该系统直接下载导出打印,使用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按照表格上需审批的部门或者单位逐个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附填写参考样表)。

1.服义务兵役:

1)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或入伍证明盖章原件1份);

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应征人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或入伍证明盖章原件1份);

3)退役复学:《应征人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1份(或教务处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1份)、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正反复印件1份(空白处手写开户人及卡号)。其中,专科读完二年级应征入伍,第三年作为实习,正常取得毕业证,服完义务兵役后申报第三年学费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用铅笔在《申请表》顶部注明“第三年实习毕业”,不用出具复学证明。

4)退役入学(即退役士兵):《应征人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正反复印件1份(空白处手写开户人及卡号)。

5)退役军人(高职扩招类):《应征人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正反复印件1份(空白处手写开户人及卡号)。其中,2006年以前应征入伍无法在全国征兵网补报的用《申请表Ⅱ》电子版表格填报,2006-2013年应征入伍的需要与应征地武装部联系在全国征兵网补报应征信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Ⅱ》,2013年以后的直接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申请表Ⅱ》)(往年报表)。

2.直招士官:

《应征人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或入伍证明盖章原件1份)。

3.其他要求:

1)请申请人参照附件2-1填写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系统;

2)《申请表》中“存入银行”一栏必须为申请人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地区地址详询中国农业银行客服),不得登记非申请人或其他银行卡,以便在补偿资金到达后及时发放;

3)应征入伍当年未申报者而在往后年度申报的属于补报,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手写情况说明1份,说明应征入伍当年未报漏报原因。

上述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征兵工作老师收集初审,于每年10月15日前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逾期未报将纳入次年办理,未按时上交材料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截止报送时间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五、资金发放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资金发放时间根据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确定,一般为11至次年3月。

3.学校收到国家资助资金后,制表将资金批量转入学生填写的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中。

六、咨询联系方式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长江楼735)

联系人:王老师

 话:027-879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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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27-8793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