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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5-09    点击: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建设班主任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鄂办发〔2011〕3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
    第三条  班主任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管理为主。学生处负责宏观管理,各系负责日常管理。班主任在班级所在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系行政领导下,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教师在育人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负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应主动担任班主任。新进入我院的教师,必须兼任一届(三年)班主任工作。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应有至少担任一年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
    (二)熟悉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家庭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掌握个性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问题学生的转化工作。
    (三)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交流,了解教学要求,反映学生意愿,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教学部门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并落实教学要求。
    (四)加强班风建设,每学期对学生情况做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结合教学实践,对学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抓好班级常规管理,认真做好班级工作记录。定期召开班会、团会,布置、检查、指导班级工作,坚持班级考勤,做好班级工作台帐。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和帮助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六)抓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各类问题,并对学生请假、休学、复学、处分、毕业等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和意见,掌握学生节假日离校、返校情况。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做好学生报到、入学、毕业离校等教育工作。
    (七)协助学院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奖、助、贷、勤、补等各方面工作。
    (八)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学生搞好文明宿舍的创建,教育学生爱护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设施。安排好课余活动,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学期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参加班级所在系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例会,积极与辅导员沟通,每月至少向班级所在系汇报一次学生综合情况。
    (二)每月至少参加两次团支部或班委会会议,指导班级干部开展工作,关心班干部的成长。全面了解并定期分析班级的班风状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班风讲评。每学期做到至少与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并对谈话内容、时间、目的、效果作简要记录。
    (三)加强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经常与班级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有重点地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指导学生学习。
    (四)查课、查寝,做好班级学生到课出勤记录和学生就寝记录。在学期开学初或节假日后学生报到时,班主任必须下班级,做好学生考勤,召开主题班会,并及时向班级所在系反馈学生报到情况。按照批假权限,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批假后,要做好联系工作。
    (五)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主任发现学生外出去向不明,必须及时向辅导员和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汇报,并联系家长。
    (六)班主任因出差、学习、培训等情况需要离校外出,应及时向班级所在系报告,并妥善安排好班级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选聘、待遇
    第七条  班主任的选聘由各系负责,每建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一名教师只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各系于每学年末完成班主任的选聘工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班主任的聘用条件是: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够深入到班级、宿舍和活动场所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第九条  班主任原则上由教师担任。支持和鼓励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聘期一般以班级专业年限(三年)为标准。
    第十条  学院设置班主任工作补贴和通讯补助,每学年按十个月发放。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定职务(职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工作档案由各系记载、保管。
    第十二条  学院定期开展班主任专题讲座和组织经验交流,以会代训。每学年学院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年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对班级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和分析,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情况;
    (三)班主任每学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完成情况;
    (四)学生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参与的各类活动、评优评奖、违纪等情况;
    (五)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情况;
    (六)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为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与个人晋级、职务(职称)聘任、班主任津贴等挂钩或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并给予表彰和奖励。推选优秀班主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和“全省高校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所带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评优资格;对考核不称职或擅自中止班主任工作者,取消班主任聘用资格;因失职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学院将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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