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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5-08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认真落实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鄂办发〔2011〕39号),大力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学生“成人”问题的重要途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院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保证我院实现跨越发展和特色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为学生成人成才做了大量工作,为学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质量、水平还不能适应学院实现跨越发展和特色发展的要求,人员数量不够,结构不够合理,业务素养有待提高,班主任队伍有待建立。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实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作风优良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管理体制
    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要由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党团组织干部等组成。
    辅导员实行学院党委和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双重领导”,以学院党委领导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导员的调配、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组织部负责辅导员职级晋升;人事处负责人员编制、招聘;各系负责具体工作。班主任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管理为主,由学生处负责宏观管理,各系负责日常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入全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之中,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由学生处管理。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加强相互协调,形成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合力。
    三、大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辅导员工作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处于重要地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要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细则,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选配与聘用、管理与考核、培养与发展等问题。
    辅导员的配备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要按照全院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兼职辅导员。新引进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还必须具备和我院专业有关或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相近的专业背景,专职辅导员应当是中共党员。对于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现任辅导员,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力争五年达到上述要求。
    要从物质和精神上关心辅导员队伍的成长,强化辅导员的教师、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落实辅导员的教师、管理人员“双重待遇”,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双向晋升”。鼓励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提倡辅导员工作职业化和专家化,制定配套的职务晋升政策并采取各种培养措施,要像重视教学业务骨干培养那样重视辅导员的培养,像关心教学业务骨干的成长那样关心辅导员成长,要积极开展辅导员职业、专业双重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交流、培训以及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活动,使之成为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学历层次、任职年限、考核结果等,可确定为副科级、科级等管理人员的职级并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要制定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按照“岗位单列、序列单列、评议单列”的原则,并按教师序列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评审。要对专职辅导员在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对于有一定专业背景的部分专职辅导员可创造条件转入专任教师岗位。
    要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考核奖惩体系,制定辅导员考核办法,并纳入到学院总体考核体系之中。要做好辅导员队伍的表彰工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院级“优秀辅导员”,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他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贡献。积极推荐参加全省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和“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等活动。
    四、建立班主任制度
    班主任是学校班级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从2012年秋季起,每个建制班都必须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要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支持和鼓励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班主任要在辅导员的指导和协调下,做好所在班级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班主任管理办法,明确班主任职责、选聘、管理与考核,实现规范化。同时在岗位津贴和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其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新进入我院的各类专任教师,必须兼任班主任工作。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有至少担任一年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要切实加强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班主任工作考核要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要将班主任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总体考核体系,实行实时考核、定期反馈,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晋级、奖惩等挂钩。积极开展班主任工作交流、业务培训以及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活动。建立学生班主任工作表彰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院级“优秀班主任”并积极推荐参加全省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和“全省高校十佳班主任”等活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系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配齐队伍,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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