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将学校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长院〔2024〕14号)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成绩表现等要求。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初修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经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规范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见附件2)。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2.院(系)审核。各院(系)核查学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按照下发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名单,核查完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同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完成时间:10月12日
3.学校审定。学生处组织召开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完成时间:10月21日
五、报送材料
1.各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推荐理由、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院(系)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3.参评学生申请材料3份(纸质版,包含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胶装成册);
4.院(系)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待系统导出申请审批表发院系签字盖章);
6.《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3);
7.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2023-2024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
上述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在10月12日前报送至学生处。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注意事项
学生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