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润志”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9    点击:

各二级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长院〔2024〕14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推进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润志”奖学金(以下统称“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核心导向原则:各院系须将奖助学金评定作为近期学生工作核心任务,组织全员专题学习政策文件(含上位文件及学校实施细则),通过班会、班级群等渠道实现宣传全覆盖,确保申请学生知晓政策标准、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责任追溯原则: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若出现材料造假、违规评审、优亲厚友等问题,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集体决策原则:评审全过程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院系资助工作组、班级评审小组三级集体研究,坚守“公开、公正、公平”底线,细化各环节操作标准(含材料审核清单、民主评议流程),建立评审台账(留存期不少于3年),确保工作可溯可查。

平稳推进原则:提前预判评审中的潜在问题(如名额调剂、异议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回应学生诉求,避免引发舆情风险。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对象范围: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年级,含大二),不含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学生;

2.资格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表》);

2品学兼优: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班前20%(含20%),无违纪违规记录(以学生处、院系纪律处分台账为准);

3.排除情形:已获2025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

1.对象范围: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大一新生),不含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学生;

2.资格条件:

特殊群体学生、低收入人群、家庭经济困难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 12 类重点关注学生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

3.其他类型: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等标准执行),名额单列,具体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执行,无需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须提供《退役证》复印件。

(三)学校“润志”奖学金

1.对象范围: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年级,含大二),不含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学生;

2.资格条件:

特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含30%),初修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经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前20%,初修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经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前40%,初修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经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3.排除情形:已获2025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四)其他补充说明

1.学籍核查要求:各院系须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核查申请学生学籍状态,确保“在籍在校”,对学籍存疑的学生(如延长修业年限),须提前与教务处沟通确认资格;

2.重点人群保障: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 12 类重点关注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须建立专项台账逐一排查,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原则上重点关注学生应评定为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等次;

3.各奖项细则查阅要求:上述奖项详细评选条件及实施细则,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官网链接(https://xgb.cjit.edu.cn/info/1251/7601.htm),各院系须组织申请学生逐条学习,确保政策理解无偏差。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10月9-10月15日)

1)学生自行填写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表格及支撑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个人申请书、上一学年成绩单(辅导员打印);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量化评分表;退役士兵另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

学校“润志”奖学金:《学校“润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辅导员打印)、综合素质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

210月15日17:00前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 各二级院系初评(10月16日-10月25日)

1)组建评审机构:

院系层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含专业教师代表(不少于 1 人)、辅导员、班级民主推选的非申请学生代表(不少于 2 人),工作组名单须于10月16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班级层面: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5%。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可由班级投票选举产生。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材料审核与民主评议:

班级评审小组对照评选条件逐人审核材料,组织民主评议(需形成评议记录,全体成员签字),提出班级初评建议名单;

院系资助工作组复核班级建议名单,召开工作组会议审议(需形成会议纪要,全体成员签字),审议通过后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需形成会议纪要,参会成员签字);

3)名额调剂与材料报送:

若院系分配名额多于实际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须于10月20日前将奖助学金名额调剂申请说明(加盖院系公章)书面报送学生处,严禁为完成指标将奖助学金评给不符合条件学生;

10月23日前,向学生处提交《重点保障人群主动放弃资助统计表》(含学生姓名、专业、放弃奖项、放弃原因)及支撑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的《放弃资助声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 各二级院系公示(10月26日-10月28日)

1)公示渠道:院系官网或公告栏、班级群;

2)公示内容: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奖项类别(如 “国家励志奖学金”),严禁公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3)公示要求: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同步公布投诉渠道:院系投诉电话(须为工作时间可接通)、投诉邮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7-87933226)、邮箱(269096169@qq.com.cn);对学生异议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查,形成《异议处理意见书》(及时反馈异议学生);公示结束后,须拍摄公示现场照片(含公示内容、公示地点)留存(留存期不少于3年),及时撤下所有公示信息。

4. 学校审核与全校公示(10月29日-11月4日)

1)10月29日前,各院系将初评名单及审核材料(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压缩包)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包括:

初评名单(含学生基本信息、奖项类别);

评审台账(含材料审核清单、民主评议记录、会议纪要);

学生书面材料(按班级、奖项分类装订,封面注明院系、奖项、份数);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审议通过后,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6日前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5. 资金发放

湖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学校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将奖助学金足额发放至学生本人实名银行卡,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学生查询,学生需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收款信息。

四、评审名额分配

详见《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润志” 奖学金各二级院系名额分配表》(已下发至院系)。

五、工作要求

强化过程管控:各院系须指定1名专职学生资助工作联络员(报学生处备案),建立“日调度、周汇总”机制,每日梳理评审进度,每周五17:00前向学生处报送评审进度情况;对专业、班级上报材料须逐人逐份审核,审核人签字确认,发现材料造假的,立即取消学生申请资格并通报教务处记入诚信档案。

规范异议处理与公示留存:公示期间须安排专人负责异议接待,异议处理须形成闭环(受理-核查-反馈-存档);公示材料(含照片、异议处理记录)须纳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与评审台账一并留存,学校将组织专项检查。

按时报送材料:各院系须于10月29日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

纸质版:《2025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含工作措施、成效、问题、建议,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发放表》《审核情况表》(均加盖公章)、学生书面材料(分类装订);

电子版:上述材料扫描件(PDF 格式)、《初审名单备案表》发放表》《审核情况表》(Excel 格式),压缩包命名为“XX 院系 2025年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发送至邮箱269096169@qq.com.cn

加强受助学生教育管理:各院系须以评审为契机,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理性消费”专题教育(需留存活动记录,如班会照片、签到表),组织受助学生签订《受助学生诚信承诺书》;建立受助学生跟踪台账,若发现受助学生存在违纪违规(如受纪律处分)、虚假申报、奢侈消费(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出入高消费场所)等情况,须及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依规收回已发放资助资金。

畅通沟通渠道:评审过程中遇政策疑问或操作问题,可联系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老师,联系电话027-87933226。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9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  E-mail:dwxsgzb@cj-edu.com.cn

办公电话:027-8793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