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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学校“润志”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08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长院(2026)33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推进2026年学校“润志”奖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核心导向原则:各学院须将“润志”奖学金评定作为近期学生工作任务,组织全员专题学习政策文件,通过班会、班级群等渠道实现宣传全覆盖,确保申请学生知晓政策标准、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二)责任追溯原则: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若出现材料造假、违规评审、优亲厚友等问题,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集体决策原则:评审全过程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资助工作组、班级评审小组三级集体研究,坚守“公开、公正、公平”底线,细化各环节操作标准(含材料审核清单、民主评议流程),建立评审台账(留存期不少于3年),确保工作可溯可查。

(四)平稳推进原则:提前预判评审中的潜在问题(如名额调剂、异议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回应学生诉求,避免引发舆情风险。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不含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学生。

(二)资格条件

1.特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初修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经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2.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前20%,初修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经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3.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前30%,初修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经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课程。

(三)排除情形

已获2026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四)其他补充说明

1.学籍核查要求:各二级学院须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核查申请学生学籍状态,确保“在籍在校”,对学籍存疑的学生(如延长修业年限),须提前与教务处沟通确认资格。

2.各奖项细则查阅要求:详细评选条件及实施细则,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官网链接(https://xgb.cjit.edu.cn/info/1251/7601.htm),各学院须组织申请学生逐条学习,确保政策理解无偏差。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即日起-10月13日)

(1)学生自行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全部表格及支撑材料:学校“润志”奖学金:《学校“润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辅导员打印)、综合素质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

(2)10月13日17:00前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各二级学院初评(10月11日-10月22日)

(1)组建评审机构:二级学院层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含专业教师代表(不少于1人)、辅导员、班级民主推选的非申请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工作组名单须于10月11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班级层面: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5%。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可由班级投票选举产生。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材料审核与民主评议:班级评审小组对照评选条件逐人审核材料,组织民主评议(需形成评议记录,全体成员签字),提出班级初评建议名单;

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复核班级建议名单,召开工作组会议审议(需形成会议纪要,全体成员签字),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需形成会议纪要,参会成员签字);

(3)名额调剂:若二级学院分配名额多于实际符合条件学生人数,须于10月22日前将名额调剂申请说明(加盖学院公章)书面报送学生处,严禁为完成指标将奖学金评给不符合条件学生。

3.各二级学院公示(10月23日-10月30日)

(1)公示渠道:各二级学院官网或公告栏、班级群;

(2) 公示内容: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奖项类别(“润志”奖学金),严禁公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3)公示要求:公示期不少于3天,同步公布投诉渠道:各二级学院投诉电话(须为工作时间可接通)、投诉邮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7-87933226)、邮箱(269096169@qq.com);对学生异议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查,形成《异议处理意见书》(及时反馈异议学生);公示结束后,须留存公示现场照片(含公示内容、公示地点,留存期不少于3年),及时撤下所有公示信息。

4.学校审核与全校公示(11月1日-11月13日)

(1)10月30日,各二级学院将初评名单及审核材料(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压缩包)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包括:初评名单(含学生基本信息、奖项类别等);评审台账(含材料审核清单、民主评议记录、会议纪要);学生书面材料(按班级分类装订,封面注明学院、奖项、份数);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审议通过后,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资金发放

学校审定公示后,将“润志”奖学金足额发放至学生本人实名银行卡,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学生查询。

四、评审名额分配

详见《2026年学校“润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已下发至各二级学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过程管控:各二级学院须指定1名专职学生资助工作联络员(报学生处备案),建立“日调度、周汇总”机制,每日梳理评审进度,每周五17:00前向学生处报送评审进度情况;对专业、班级上报材料须逐人逐份审核,审核人签字确认,发现材料造假的,立即取消学生申请资格并通报教务处记入诚信档案。

(二)规范异议处理与公示留存:公示期间须安排专人负责异议接待,异议处理须形成闭环(受理-核查-反馈-存档);公示材料(含照片、异议处理记录)须纳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与评审台账一并留存,学校将组织专项检查。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须于10月30日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纸质版:《2026年“润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含工作措施、成效、问题、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初审名单备案表、发放表、审核情况表(均加盖公章)、学生书面材料(分类装订);

电子版:上述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初审名单备案表、发放表、审核情况表(Excel格式),压缩包命名为“xx学院2026年润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发送至邮箱269096169@qq.com。

(四)加强受助学生教育管理:各二级学院须以评审为契机,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理性消费”专题教育(需留存活动记录,如班会照片、签到表),组织受助学生签订《受助学生诚信承诺书》;建立受助学生跟踪台账,若发现受助学生存在违纪违规(如受纪律处分)、虚假申报、奢侈消费(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出入高消费场所)等情况,须及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依规收回已发放资助资金。

(五)畅通沟通渠道:评审过程中遇政策疑问或操作问题,可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老师,联系电话027-87933226。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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