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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7    点击:

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刻苦、积极向上,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学校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的2021届全日制毕业生。各学院推荐比例为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总数的3%。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校学习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励。

(六)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或者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所在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学生处审核,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六)优秀毕业生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并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28日前将评选结果(见附件2,电子档和盖章纸质表)及材料报学生处,并及时做好评选材料归档工作。

联系人:翟 睿。

电  话:87931012。

 

附件: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XX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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