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细则(暂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计算机
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
目的 利用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
源共享,并通过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与INTERNET互联。校园网由
主干网和各网络用户组
第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
方的有关法规、条例以及CHINANET和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布的有关使用互联
网的管理办法。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的线路及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包括但
不仅限于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网络插口等)及线路(包括但不仅限于光纤、
双绞线、电源配电等)所有权归学院所有,由网络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随意设置。放置在各楼宇的网络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护。校园网
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只有通过授权后方可使用,不得更改或随意接入网络设备。
第五条 对于与校园网连接的所有可管理网络交换设备,不论产权归谁所有
,网络中心均拥有管理权限。该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要求,
以确保网络畅通。
第六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均需向网络中心登记备案。以备安全及管
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条 教学单位、网络机房只能接入校园网,不得在院内进行网络经营服
务。
第八条 网络机房接入校园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如实登记机房有关情况,
包括机房具体位置、管理人员、计算机台数和MAC地址等,并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九条 所有网络机房不得配置代理服务器,一律通过真实固定IP地址接入
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并和MAC地址捆绑使用。
第十条 所有网络机房出校园网接入INTERNET须通过校园网服务器完成,相
应费用依照《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执行。
第三章 接入和终止服务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
户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和在校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
生证),到网络中心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登记表》,网
络机房凭单位介绍信,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网络机房入网登记表
》,办理相关手续后,并签订《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入网协议书》后,
即可成为校园网用户。
第十三条 用户如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本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填
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终止使用登记表》。在用户结清所有网络
使用费后,24小时内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需重新使用时按新开用户办理。
第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学生离校时,须到网络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对于校
园网络用户,需结清所有网络服务费用,网络中心将对其责任范围内所使用的校
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损坏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否
则,网络中心将拒绝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用户自律与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规
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
国家秘密、损害我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
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
和其它用户,否则,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
的,将依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个人用户由本人
承担责任,单位用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各网络用户严禁自行接线上网,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各网络用户严禁自行接入交换设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接入交换
机或HUB者,须经网络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
第十八条 校园网是学院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教职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
严禁损坏校园网设备及设施。
第十九条 用户不得盗用他人帐号和IP地址或未经允许而通过网络窃取他人
信息。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用户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和互联网服务(包
括BBS、WWW、MAIL、FTP等)。
第五章 网站维护与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门户网站由院网络中心负责设计、开发、维护。院属各单位
的网站可以由各单位自行设计、开发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院属各单位需在校网络中心申请信息发布帐户,方能在学院门
户网站发布公共信息,用户提供的信息由党、校办负责审核。个人主页的发布由
校网络中心负责审核。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中心为校属各单位及个人有偿提供存储空间和域名。
第二十三条 院属各单位所建网站必需使用网络中心指定的域名、统一接入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成立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
责学院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安全工作。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对
网络管理员和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校属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
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单位网络管理员须接受网络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
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的用户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
部门及学院的监督检查,须接受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CERNET网络费用分担原则,校园网费用实行分担制。
第二十七条 使用校园网的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的各项收费标准由网络中心拟定,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收费项目包括:开户费、基本通信费、和端口迁移费等
。
第三十条 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学院统一收取和支付,在财务处开设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学院批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
种费用。
第三十一条 欠费用户应及时交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者,网络中心有权
停止其使用校园网并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 处 罚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校园
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学院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
法承担赔偿及民事责任。校园网用户若在校园网络服务系统上散布和传播反动、
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校园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校园网用户违反
法律的证据。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